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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g手机客户端最新版本:关于申请新居民学历补助的通知

发布人:朱旭阳时间:2019-05-21 09:28:40点击量:8428

关于申请2019年度上半年新居民学历补助的通知

根据新居民事务局关于印发《关于激励新居民参加2019年度继续教育的工作方案》的通知精神,凡在我市在职工作并就读本科、大专、中专的新居民学员(入学第1学期至第4学期的在籍生),可由本人提出以参与积分管理资格申请学费补助。

一、申请资格

新居民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,可以申请纳入积分管理。

(一)持有《浙江省居住证》或《浙江省临时居住证》3年以上;

(二)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;

(三)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;

(四)参加海宁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;

(五)五年内无被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违法犯罪记录(过失处缓刑以下刑事处罚的除外)。

二、补助资格信息填报

现对我校2019年上半年本科、大专、中专的新居民学员(第1-4学期在籍生)进行网络摸底调查,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扫描二维码或登陆网址(该通知的最下方),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。网络平台调查截止日期为:520日,逾期将不再受理。

三、补助资格验审及补助

海宁市新居民事务局将对申报学员进行资格审查,符合条件的学员班主任将电话通知到校验审相关证件原件,并填写《海宁市新居民在职继续教育就读人员情况表》。

每位新居民学员有4期申报机会(第1-4学期),申报期漏报或未通过则不能领取当期助学券,且不延期申报。每学期验审通过的学员可以获得当期助学券,具体券额以新居民事务局的发放为准。获取毕业文凭并通过最终资格验审,即可将助学券兑换为对应金额的学费补助。

其他未尽事宜,请在工作日联系海宁市新居民事务局张科长,联系电话:87288973。

调查网址:https://www.wjx.top/jq/39573232.asp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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